廣告購買與刊登規則
最後更新:2026-08-31 13:30
一、適用範圍
本規則適用於 Rosemama-san 的店家內頁、文章頁、首頁橫幅及平台另行開放之廣告版位。廣告素材由平台管理員在後台設定;目前版位僅連結至站內已公開的店家或文章。
二、申請與成立
廣告主應提供真實身分、廣告內容、刊登目標、期間及平台要求的素材。報價、期間、版位與其他條件,須經雙方確認及平台核准後成立。平台尚未提供線上金流時,付款方式、開通時間與憑證由雙方另行確認;未完成確認前,平台無義務保留版位。
三、素材規格
手機版與桌機版素材應分別提供,尺寸、比例、格式及檔案上限依後台顯示為準。素材不得包含未成年人、裸露、性行為、偷拍、侵權、詐欺、不實宣稱、惡意連結、違法服務或其他違反內容與圖片規範之內容。廣告主應保證擁有文字、商標、圖片及人物肖像的使用權。
四、站內目標
廣告只能連結至平台內已公開的店家或文章。目標內容下架、永久移除、權利有爭議或不再符合規範時,平台得暫停素材、要求更換目標或終止刊登。廣告主不得利用站內內容誘導使用者前往詐欺、違法或危險服務。
五、審核與拒絕
平台得審查廣告主、素材、站內目標及刊登安排,並得基於法令、權利風險、版位容量、內容品質或品牌安全拒絕、暫停或要求修改。核准不代表平台為廣告內容、店家服務或交易結果背書。
六、刊登與成效
實際開始及結束時間以後台設定為準。每個店家內頁及每篇文章底部最多顯示的廣告數量依系統設定,素材得依排序及有效期間顯示。平台不保證固定曝光、點擊、詢問、成交、搜尋排名或特定受眾結果。
七、費用與退款
費用、付款期限、稅務憑證及退款條件以購買時雙方確認內容為準。因廣告主提供錯誤資料、素材違規、站內目標下架或廣告主主動停止所造成的未刊登期間,是否退費由雙方約定及可歸責情形決定。因平台可歸責之重大中斷,平台得以補刊、延長期間或其他合理方式處理。
八、廣告主責任
廣告主對廣告內容、商品或服務、價格、承諾、聯絡、交易、消費爭議及法令遵循負責。廣告涉及依法應具備的登記、許可、揭露或警語時,廣告主應自行完成。因廣告違法或侵權致平台或第三人受損,廣告主應負相關責任。
九、終止與紀錄
如有違法、侵權、詐欺、重大客訴、妨害平台安全、拒絕配合查核或違反本規則,平台得立即停止刊登並保留管理及交易紀錄。已永久移除的店家或文章不再保留原公開資料,其相關廣告亦得終止。
十、其他
廣告及置頂屬不同服務時,分別適用本規則與店家/文章置頂規則。未約定事項由雙方另行確認;本規則更新後,既有已成立案件原則上依成立時條件辦理,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。
本規則適用於 Rosemama-san 的店家內頁、文章頁、首頁橫幅及平台另行開放之廣告版位。廣告素材由平台管理員在後台設定;目前版位僅連結至站內已公開的店家或文章。
二、申請與成立
廣告主應提供真實身分、廣告內容、刊登目標、期間及平台要求的素材。報價、期間、版位與其他條件,須經雙方確認及平台核准後成立。平台尚未提供線上金流時,付款方式、開通時間與憑證由雙方另行確認;未完成確認前,平台無義務保留版位。
三、素材規格
手機版與桌機版素材應分別提供,尺寸、比例、格式及檔案上限依後台顯示為準。素材不得包含未成年人、裸露、性行為、偷拍、侵權、詐欺、不實宣稱、惡意連結、違法服務或其他違反內容與圖片規範之內容。廣告主應保證擁有文字、商標、圖片及人物肖像的使用權。
四、站內目標
廣告只能連結至平台內已公開的店家或文章。目標內容下架、永久移除、權利有爭議或不再符合規範時,平台得暫停素材、要求更換目標或終止刊登。廣告主不得利用站內內容誘導使用者前往詐欺、違法或危險服務。
五、審核與拒絕
平台得審查廣告主、素材、站內目標及刊登安排,並得基於法令、權利風險、版位容量、內容品質或品牌安全拒絕、暫停或要求修改。核准不代表平台為廣告內容、店家服務或交易結果背書。
六、刊登與成效
實際開始及結束時間以後台設定為準。每個店家內頁及每篇文章底部最多顯示的廣告數量依系統設定,素材得依排序及有效期間顯示。平台不保證固定曝光、點擊、詢問、成交、搜尋排名或特定受眾結果。
七、費用與退款
費用、付款期限、稅務憑證及退款條件以購買時雙方確認內容為準。因廣告主提供錯誤資料、素材違規、站內目標下架或廣告主主動停止所造成的未刊登期間,是否退費由雙方約定及可歸責情形決定。因平台可歸責之重大中斷,平台得以補刊、延長期間或其他合理方式處理。
八、廣告主責任
廣告主對廣告內容、商品或服務、價格、承諾、聯絡、交易、消費爭議及法令遵循負責。廣告涉及依法應具備的登記、許可、揭露或警語時,廣告主應自行完成。因廣告違法或侵權致平台或第三人受損,廣告主應負相關責任。
九、終止與紀錄
如有違法、侵權、詐欺、重大客訴、妨害平台安全、拒絕配合查核或違反本規則,平台得立即停止刊登並保留管理及交易紀錄。已永久移除的店家或文章不再保留原公開資料,其相關廣告亦得終止。
十、其他
廣告及置頂屬不同服務時,分別適用本規則與店家/文章置頂規則。未約定事項由雙方另行確認;本規則更新後,既有已成立案件原則上依成立時條件辦理,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。